國家對于城中村拆遷有哪些補償政策呢
城中村其實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因為其具有城市和農村的雙重特征。雖然城中村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但是由于在城市的規劃區內,周邊房屋的市場價卻很高。如果是依據集體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價拆遷補償,那補償結果對被拆遷戶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這是違背拆遷補償原則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出過司法解釋,城中村房子拆遷,如果是貨幣補償方式,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爭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通俗的來講,就是地段一樣,房子結構、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場價格。
城中村拆遷有兩種選擇方式:貨幣補償+產權置換
1.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征收拆遷補償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最低的標準是拆一還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補一平,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簽訂房屋拆遷協議注意事項
拆遷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應使用省、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文本,其內容主要包括: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其他條款。
拆遷協議書簽訂后,必須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并可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時,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應當辦理證據保全。同時,被拆遷人應將原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證明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交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該內容由 梁勤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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