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解除合同,但具體解除方式需根據合同條款和法律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解除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合同可以根據當事人協商的方式進行解除。
因此,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解除合同,但具體解除方式需根據合同條款和法律規定確定。如果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明確提出需通過郵寄方式解除合同,則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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