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注銷對法人有什么影響嗎
公司不注銷對法人有以下影響:
1、公司不注銷,放任不管企業將會納入工商異常經營名單、稅務黑名單;
2、納入異常經營名單后依然不處理,將會被吊銷;
3、工商異常、法人將不能擔任新公司的法人;
4、稅務黑名單,欠繳稅行為,法人、高管、股東想在新公司擔任股東、高管,需要先處理稅務問題;
5、進入誠信黑名單后,法人、股東將無法出國、無法在高檔場所消費;
6、無法乘坐高鐵、飛機;
7、法人、股東將無法辦理移民。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在注冊公司時對法人有什么要求
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擔任。公司法第13條規定: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法第146條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三、法院執行公司對法人有影響嗎
如果被執行公司能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自覺履行的,則不會對公司及法人產生什么影響。如果不自覺履行的,法院可查封、扣押、凍結并處分被執行公司的財產。如果仍不能執行完畢的,則可以查封、扣押被執行公司的所有賬冊、公章、財務章等,并可采取將被執行公司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拘留法定代表人等執行措施,嚴重影響被執行公司以后的生產和經營。
四、合同糾紛告的是公司對法人有影響嗎
有一定的影響,但對公司本身來說,影響并不是特別大。案件的判決取決于法律規定和雙方的證據。目前法院尚未開庭,判決書尚未送達。判斷法官的行為是否有失偏頗是不可能的。主要是因為你不了解訴訟程序,才會產生各種誤解。法律法規允許法官主動取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主動取證,也可以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不偏袒一方當事人。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向法官申請主動取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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