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報不報工傷由個人決定。根據個人情況來看,勞動者受傷,屬于輕微傷的,如果認定為工傷,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后,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X光片和X光報告、出院記錄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只有鑒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范圍之內進行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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