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上班期間受傷,公司是免不了要負工傷賠償責任的,確認公司是否有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盡量配合員工進行治療,如果有幫員工支付醫療費的,讓員工簽書面單據;治療期間與員工協商先支付一些生活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做鑒定后再確認。
一、應該怎么辦?1、在單位上班受傷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單位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沒參保的,由單位補償。
二、骨折工傷賠償標準
勞動者因工負傷,如構成骨折,已屬于比較嚴重的傷情,我們建議勞動者被確認工傷后,在傷情穩定時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時,去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等相關鑒定,在具體的鑒定結論確定后,方可明確相關賠償的事實依據。
如工傷職工的骨折,經鑒定無傷殘等級的,那么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以下實際產生的賠償項目: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
如工傷職工的骨折,已經構成傷殘,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但是,具體的賠償數額,仍需要根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資水平、解除勞動關系時間、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的標準具體計算才可以最終確定。在此無依據的猜測沒有任何意義。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在單位上班出現工傷應該怎么辦”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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