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有時間要求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27:41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有時間要求嗎?
法律分析。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沒有時間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應的公告時間。公司合并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導讀法律分析。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沒有時間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應的公告時間。公司合并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分析:
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沒有時間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應的公告時間。公司合并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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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有時間要求嗎?
法律分析。公司先分立再合并沒有時間要求。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需要有相應的公告時間。公司合并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