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辭職報告,領導不讓走,直接走可以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24:17
打了辭職報告,領導不讓走,直接走可以嘛
法律分析: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可以直接走。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系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自動離職要進行離職管理交接,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盡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于離職糾紛中。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
導讀法律分析: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可以直接走。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系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自動離職要進行離職管理交接,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盡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于離職糾紛中。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
法律分析: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可以直接走。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系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自動離職要進行離職管理交接,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盡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于離職糾紛中。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信息,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后,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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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辭職報告,領導不讓走,直接走可以嘛
法律分析: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可以直接走。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系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自動離職要進行離職管理交接,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盡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信息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于離職糾紛中。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