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勞動合同是否終止要視總公司是否繼承分公司的權利義務。
分公司作為非法人組織,其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符合《勞動法》中規定的用工單位的條件,但如果其取得營業執照的應依法認定為獨立法人,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
如果分公司解散的,總公司不繼承分公司的權利義務的則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分公司解散的,總公司繼承分公司的權利義務的則勞動合同不終止,而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變更為總公司。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
破產,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消滅;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消失;
3、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再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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