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辭退殘疾人?
1、不可以,單位不能夠隨便辭退殘疾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不得隨便辭退勞動者。否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如果是因為工傷致殘的,不得辭退。如果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那么可以進行辭退。依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賠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辭退殘疾員工怎么賠償
1、企業單位辭退殘疾員工,如果是無過錯性辭退,則該員工在企業每工作一年要補償其一個月的工資;
2、如果是違法辭退員工,則按上述標準的二倍來賠償員工;如果員工被過錯性辭退的,則企業不需補償或者賠償該員工。
企業辭退殘疾人,如果是無過錯性辭退,則該員工在企業每工作一年要補償其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是違法辭退員工,則按上述標準的二倍來賠償員工;如果員工被過錯性辭退的,則企業不需補償或者賠償該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殘疾賠償金計算年限
殘疾賠償金計算年限為20年。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系數×賠償年數注: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該內容由 楊海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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