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駕第二次醉駕一般是不構成累犯的。行為人酒駕的,一般不構成犯罪,而是屬于違法行為;而行為人醉駕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處拘役,并處罰金。構成累犯則要求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的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此一般不構成累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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