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補償費由征地單位收取后,處理如下:(一)依法應當支付給集體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其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2)幼齡苗及附屬物的補償費,須由幼齡苗及附屬物的擁有人擁有。(3)重新安置補貼的歸屬和使用: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安置工作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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