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31:25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如下:1、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2、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共十四條,條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費辦法同時停止執行。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如下:1、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
導讀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如下:1、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2、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共十四條,條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費辦法同時停止執行。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如下:1、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如下:
1、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
2、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共十四條,條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費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如下:
1、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
2、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3、關于征稅范圍的解釋: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和郊區??h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綜上所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和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如下:1、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2、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共十四條,條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費辦法同時停止執行。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如下:1、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