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資料,提交申請企業申請進行工商變更,根據具體變更內容需要準備相應材料。公司變更需要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齊全后向設立登記機關提交申請。
二、審查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對于符合要求的申請要求予以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根據相關要求在5日之內改正、補齊材料,完成要求的申請予以受理;對于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機關申請。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審核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
四、決定,下發新執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發新的營業執照。注意:在工商局辦理完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后,請及時將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賬號等相關聯的證件及時進行變更。
五、辦理時間工商變更的辦理時間一般在二十天左右。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需補正的材料;以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的,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材料需要核實的,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六、收費標準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增加注冊資本的,增加部分與企業原注冊資本之和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超過10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4;超過1億元的,其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注冊登記費;需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非注冊資本類變更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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