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運人與旅客之間訂立旅客后,即承擔了將旅客安全運輸到目的地的義務。因此,承運人應當采取各種措施,確保旅客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如果旅客在運輸途中發生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對旅客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法律性質上來講,是一種嚴格責任,即只要旅客在承運人的運輸工具上發生傷亡事故的,承運人都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承運人能證明旅客傷亡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五十八條 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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