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骨折評殘的標準:
五級:
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六級:
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伟楦陨窠浲?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體短縮4cm以上;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
七級:
骨盆骨折后遺產道狹窄(未育者);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癥狀明顯者;一側顴骨并顴弓骨折;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雙側顴骨并顴弓骨折,無功能障礙者;單側顴骨并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八級:
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九級:
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后遺腰痛;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無功能障礙者;
十級:
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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