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 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
4、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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