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在投標過程中選擇本單位人作為授權委托人,除非招標文件明確允許選擇非本單位人。即使招標文件沒有明確要求,選擇非本單位人作為授權委托人也存在風險,因為招標單位可能需要核實授權委托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或社保歸屬情況,如發現問題可能導致廢標。
法律分析
可以。通常情況下,建議最好選擇投標授權委托人是本單位人。如果不是需要查看招標文件的廢標條款。廢標條款里明確要求,投標授權委托人是不是可以選擇非本單位人。即使廢標條款里沒明確的要求,使用非本單位人作為授權委托人也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招標單位在確定最終中標候選人前,有可能需要投標單位提供授權委托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或者是社保歸屬情況,一旦查實有問題,可以將你廢標。
拓展延伸
外部人員是否可作為投標代表?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外部人員是可以作為投標代表的。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投標代表必須是本公司人員。只要外部人員符合相關資質和條件,具備相關經驗和專業知識,且能夠獨立、公正地履行代表本公司參與投標的職責,他們是可以擔任投標代表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外部人員作為投標代表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確保代表本公司參與投標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因此,在選擇外部人員作為投標代表時,建議公司充分評估其能力和信譽,并與其簽訂明確的代理協議,確保投標過程的順利進行。
結語
建議最好選擇投標授權委托人是本單位人,以避免潛在的風險。廢標條款要求明確投標授權委托人是否可以選擇非本單位人。即使沒有明確規定,使用非本單位人作為授權委托人也存在一定風險。招標單位可能需要核實授權委托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或社保歸屬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可能導致廢標。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定,外部人員可以作為投標代表,但需遵守相關要求,確保合法性和合規性。選擇外部人員作為投標代表時,建議公司評估其能力和信譽,并簽訂明確的代理協議,以確保投標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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