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公布廣州市荔灣區西灣路舊城改造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規劃方案)調整的批后公示。規劃圖顯示,該地塊被西灣路分割成兩大塊,北側地塊擬建19棟22層至31層不等的住宅,部分住宅之間的裙樓為商業。此外,還新建一棟獨立的5層高綜合商務服務中心,一棟3層高的幼兒園,且有游泳池。南側的地塊則原有一住宅小區、商業樓,將新建一居民運動場館、老人福利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所小學。資料顯示,該地塊位于荔灣舊城區西灣路以南,總用地面積為198457平方米,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為408170平,綠化率為38.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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