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與經濟補償有關,根據勞動爭議的性質而定。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敗訴方需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包括勞動關系確認、勞動合同訂立、解除、工資、經濟補償等方面。勞動合同解除時,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被迫解除和協商一致解除的標準相同。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分析
一、勞動仲裁有補償嗎
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所以申請勞動仲裁與有沒有經濟補償是無關的,要依據申請仲裁的事項而定,如果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仲裁敗訴后就有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二、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金怎么支付
1、被迫解除。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協商一致解除。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結語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與經濟補償無直接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包括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爭議。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符合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明確且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生活的條件。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單位無正當合法理由單方違法辭退,則需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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