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改變出資方式致使個人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變換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改變出資方式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承擔的主體如何確定
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其主體是自然人,并以其個人資產承擔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變更后債務誰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變更后債務一般由獨資企業承擔,如果企業無法完全清償,則由現投資人和原投資人就債權人未受償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1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清償個人獨資企業債務包括哪些
清償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財產范圍不僅僅限于企業財產,而是涉及投資人所有的全部財產,即債務由投資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全民企業注銷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注銷,其民事主體資格即消滅,正常情況下,無法追究其民事責任。但如果存在其他當事人如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應對該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則可以以其他當事人為被告,直接對其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p>企業破產后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破產后,其債務由公司的破產財產清償。一般具體清償按照我國法定的清償順序逐個清償。破產清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的先后次序。
相關法律規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該內容由 唐鳳媛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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