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荒地是對非耕地或林地及建筑用地等土地的統稱。有兩種情況,在北方一般是指:荒沙、荒山、荒溝、荒灘、荒坡,在南方可指:荒山、荒坡、荒溝、荒灘、荒水。國家對五荒地的優惠政策:
1、“五荒地”的權屬和耕地等是一樣的,其所有權是國有或集體所有。
2、個人在使用時需要和政府或集體簽訂承包合同。
3、獲得“五荒地”使用權的使用人享有對“五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的權利,但所有權不變。
500畝以下的每畝補貼100元,500畝以上的每畝補貼150元;對其它成片造林每畝補貼50元。各地也有不一樣。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規定,在基本農田里種樹屬違法行為。種樹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2、目前中國實施的造林工程項目包括退耕還林、防沙治沙、木材戰略儲備、珍貴樹種保護以及特殊林木培育等十多種,但是每一個工程項目的補助標準都不一樣,實際操作上因地域的不同會存在差異。
3、國家對植樹造林,采取鼓勵、支持的政策。
4、對貧困地區凡不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地方,國家對退耕還林給予補償或補助。
5、國家鼓勵私人承包沙漠,草原,荒山建設林場。給予減免稅收,低息貸款等各項優惠政策。退耕還林就是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出發,將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計劃,有步驟地停止耕種,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因地制宜地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坡耕地退耕還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999年,四川、陜西、甘肅3省率先開展了退耕還林試點,由此揭開了我國退耕還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召開退耕還林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確定全面啟動退耕還林工程。同年4月11日。國務院發出《關于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條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九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五十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五十一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第五十二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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