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
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
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
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一、《公司法》最低注冊資本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中外合資注冊資本的要求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那么在注冊公司之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特別是對于不同的投資總額情況下,還應當基于生產和經營的實際來確定注冊資本。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