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前外賣行業方興未艾,送餐騎手眾多,用人單位為逃避法律責任,往往不與送餐騎手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以勞務合同、承攬合同等其他形式合同替代,一旦騎手發生交通事故,外賣平臺以與騎手是勞務關系為由,拒絕賠償,造成此類案件增多。對此,建議外賣平臺建立規范用工制度,與送餐員簽署規范的勞動合同,開展必要的安全培訓,并為送單騎手繳納社會保險以及投保相應的人身意外險。只有完善管理機制,才能最大限度降低風險。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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