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集資不會抓所有員工。非法集資處罰的是單位以及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非法集資是一種行為,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是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相關人員主觀上是故意的,即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而不是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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