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犯罪就要接受懲罰是沒錯的,然而不是都會被沒收財產,要看所犯的罪行。目前,按照法律的規定,沒收財產最主要是以下兩種犯罪:
1、危害國家安全罪
普通老百姓對危害國家安全罪不熟悉,但是一定有在電視電影里看到關于軍人叛逃或者做間諜的情節,實施這些行為的人實際上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了。
因為危害到國家的安全,屬于嚴重的犯罪,僅僅判處有期或無期徒刑無法起到嚴厲的懲戒作用,所以可以附帶沒收財產刑。
2、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犯罪
如今,經濟越來越來,經濟犯罪也是上升趨勢,比如,利用票據、貨幣進行詐騙。而貪利性犯罪,如貪污罪、挪用公款這些在新聞報道里面我們應該都不會少聽到。沒收財產是對這類犯罪分子貪圖非法財物的懲罰,也是剝奪他們繼續實施犯罪的物質條件,總的來說這類犯罪可以處沒收財產如下:
(1)搶劫、貪污等侵犯財產罪;
(2)引誘、容留婦女賣淫,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3)情節嚴重的走私、偽造票證、偽造假幣或運輸假幣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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