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能力鑒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傷認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勞動能力鑒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必要時可延長30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申請,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工傷認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市(區縣)(年)勞鑒第號
申請鑒定人員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身份證件類型:1.居民身份證□2.其它□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手機)(固話)聯系地址:郵編:□□□□□□
認定工傷決定書編號:
工傷證號:
受傷害部位或職業病名稱:
用人單位信息單位名稱:
聯系地址:
郵編:□□□□□□
聯系人:聯系電話:(手機)(固話)
申報事項確認申請鑒定原因:
1.工傷評殘□
2.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
3.配置輔助器具確認□
4.其它□申請鑒定類型:1.初次鑒定□2.再次鑒定□3.復查鑒定□4.委托鑒定□
申請主體:1.用人單位□2.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診治醫療機構:
2.目前狀況:
注意事項:
一、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有效的醫療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的病歷材料;
(四)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申請再次鑒定的,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或者復查)鑒定結論的原件和復印件;
(六)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身份證件類型、申請鑒定原因、申請鑒定類型、申請主體等欄目,請在□內打√選擇。
三、申請鑒定人員本人意見一欄,應寫明是否同意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表中所填內容是否真實,并由本人簽字。本人因身體原因不能簽字由其近親屬代為簽名的,應寫明簽名人與申請鑒定人員本人的親屬關系,并提供關系證明。
四、用人單位意見欄應寫明是否同意勞動能力鑒定,表中所填內容是否真實,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填表請用鋼筆或簽字筆,字跡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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