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員工工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一、怎樣才算惡意拖欠工資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資的,就屬于惡意拖欠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惡意欠薪罪立案標準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有兩種罪名其名稱上基本相似,即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和惡意欠薪罪兩種,大家經常會將這兩個罪名混淆,而他們到底是不是同一個罪名呢?其實,這兩個名詞均是說的同一個罪名,在我國法律規定中被稱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被很多人也叫做惡意欠薪罪,兩個法律術語均是對同一個罪名的表述。
從概念上來說,惡意欠薪罪是因為主觀意愿而造成拖欠他人勞動報酬的一種犯罪行為,這種行為是對社會經濟正常秩序有嚴重的影響,而且也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同時更對我國法律和公平正義有嚴重的影響。因此,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我國法律上對惡意欠薪罪的打擊也更加嚴厲。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41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