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一般不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管理,但是可以行使表決權等權利。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股東參與公司日常管理,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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