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被多人起訴構成詐騙嗎?
欠錢被多人起訴一般是不會構成詐騙的,主要還是看欠錢的具體原因是否屬于非法占有。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欠錢不還被起可能面臨以下問題:
1、原告起訴后,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4、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版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后,被執行人可能因權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二、立案標準北京市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在1998年7月實施的《北京市關于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罪的數額標準》,該文件中規定:關于詐騙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并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
三、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對于詐騙罪,河南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四、上海市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罪具體數額標準作如下規定: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2.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4000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五、量刑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多人起訴欠錢一般是不會構成詐騙的,因為詐騙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欠錢的原因一般都不是會在非法占有的范疇內。我們國家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對于詐騙金額立案標準的規定也是不同的,對發達的地區立案金額一般都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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