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強奸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該罪的客觀方面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違背婦女意志。
強奸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欲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二、強奸罪的犯罪界定
1.強奸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系。中國的強奸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奸尸體不夠成強奸罪,應構成侮辱尸體罪。
3.行為方式: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以致使被害婦女達到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行為人必須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5.犯罪主體: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奸,因為當中涉及到中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奸妻子的強奸罪。女人也可以成為強奸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奸別的婦女。
6.強奸罪的特殊形式:奸淫幼女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奸淫行為,被奸淫的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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