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追討債務的時候可以要利息,但是應當是在當事人約定了借款利息的情況下,且當事人之間約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如果超過了,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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