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初檢檢查項目
1、外科,身高、體重、體型、外貌、四肢等;
2、內科,血壓、心率、泌尿、血液、內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覺、聽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視力、色覺、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齒為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研究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六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二十一條 經初次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稱應征公民。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征集工作機構的通知,按時參加體格檢查等征集活動。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征集工作機構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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