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禁止競業期限多少年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21:58:56
員工離職禁止競業期限多少年
法律分析:員工離職禁止競業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期限是指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回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秘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限制并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般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的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的,超過的部分自動失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導讀法律分析:員工離職禁止競業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期限是指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回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秘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限制并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般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的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的,超過的部分自動失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法律分析:員工離職禁止競業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期限是指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回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秘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限制并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般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的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的,超過的部分自動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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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禁止競業期限多少年
法律分析:員工離職禁止競業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期限是指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回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秘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限制并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般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的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的,超過的部分自動失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