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組;
2、債權登記,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時,應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登記債權;
3、制定清算方案時,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按第一順序清償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公司財產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4、實施清算方案,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大會或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確認后,清算組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5、清算組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
6、注銷登記并公告,清算結束后,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和確認文件,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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