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于2.40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于樓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數,如果小于這個距離,就會影響室內的采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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