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后,購房者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能不能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呢,理論上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實踐中,要能實現成功主張違約責任有兩個前提,首先得固定有銷售廣告的證據,其次是銷售廣告要有和房屋買賣內容有關的明確的說明和允諾;為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以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這個說明和允諾即使沒有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對雙方具有約束務,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由此可見,對于房地產廣告中的
有關房屋及其相關設施的說明及允諾,如果其對訂立合同定價有重大影響,那么即使該說明和允諾未載入房屋買賣合同,也是屬于合同內容。若購房者發現說明或允諾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廣告與廣告宣傳不符怎么處理
廣告與實際情況不符,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這里需要區分廣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較抽象的描述,還是具體的,對價格確定有影響的描述;
如果是后一種,只要買賣雙方,就廣告所涉的房地產建立了買賣關系,開發商就要受廣告內容的約束,一旦廣告與實際情況不符,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房產廣告和住房公積金不符該怎么辦?
房子和房產廣告不一樣可能涉及商品房銷售虛假廣告問題,發現購買的房子和房產廣告中作出的承諾不一樣,那么可以起訴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驗房確認面積和合同不符怎么辦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房屋約定面積和實測面積不符怎么辦?
房屋的約定面積和實測面積不符的,分為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解決:
(1)在一個較小的誤差范圍內(如正負1%以內),視為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相符,買賣雙方不再對有關差價進行結算;
(2)在一個合理的,買方能接受的范圍內(如正負3%以內),買賣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就差價重新結算,多退少補;
(3)超過以上合理范圍的誤差(如正負誤差超過3%),視為賣方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約定要求賣方退還房價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房屋實際面積和合同面積嚴重不符怎么辦
房屋實際面積和合同面積嚴重不符的處理方式是,如果超出合同面積,在面積3%以內的部分由買方補齊,超出部分由賣方承擔,如果面積低于合同,則賣方以實際面積差來進行賠償。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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