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的時侯,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對受傷較輕的,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2、但對傷害嚴重的,應當將傷者盡快送到抄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一方面,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用人單位的搶救要搶時間,以滿足緊急救治工傷職工的需要。3、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在運送傷員的時候,需要運用科學的衛生防護手段和技術,使傷情得以控制,而不加重病情。4、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第五條 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第六條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第七條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第八條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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