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 的規定,綁架罪的表現形式具體有以下三種:
一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現實中常見的犯罪形式多為犯罪分子綁架他人實施控制后,向其近親屬索要財物的行為。
二是基于財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如犯罪分子搶劫作案后,劫持人質,要求警方讓其離開犯罪現場的行為。
三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主觀表現為故意綁架他人作人質,威脅、要挾達到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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