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適用范圍、期限及補償方式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22:14:05
競業禁止的適用范圍、期限及補償方式
法律分析:競業禁止的適用范圍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禁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禁止的補償方式是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導讀法律分析:競業禁止的適用范圍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禁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禁止的補償方式是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分析:競業禁止的適用范圍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禁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禁止的補償方式是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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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的適用范圍、期限及補償方式
法律分析:競業禁止的適用范圍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禁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禁止的補償方式是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