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有以下規定:勞務合同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違約責任、勞務合同期限等方法;當事人之間出于真實意思表示協商一致簽訂勞務合同;當事人之間有爭議,勞務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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