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與民宅之間距離要求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22:03:20
公路與民宅之間距離要求
法律分析。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八條 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導讀法律分析。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八條 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法律分析:
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
(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八條 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
(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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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與民宅之間距離要求
法律分析。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八條 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