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生命權、人身自由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現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