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公路與房屋的距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22:03:19
國家規定公路與房屋的距離
高速公路離新建居民房至少間距30米。附相關法規如下:1、根據法規,新建永久性建筑必須離開高速公路30m。2、如果房屋在高速公路修建前已經存在,那么該房屋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等,只能用到報廢為止。所以,高速公路旁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直到報廢??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一)國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縣道不少于10米。
導讀高速公路離新建居民房至少間距30米。附相關法規如下:1、根據法規,新建永久性建筑必須離開高速公路30m。2、如果房屋在高速公路修建前已經存在,那么該房屋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等,只能用到報廢為止。所以,高速公路旁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直到報廢??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一)國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縣道不少于10米。
高速公路離新建居民房至少間距30米。附相關法規如下:
1、根據法規,新建永久性建筑必須離開高速公路30m。
2、如果房屋在高速公路修建前已經存在,那么該房屋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等,只能用到報廢為止。所以,高速公路旁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直到報廢。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縣道不少于10米;
(四)鄉道不少于5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縣道不少于10米;
(四)鄉道不少于5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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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公路與房屋的距離
高速公路離新建居民房至少間距30米。附相關法規如下:1、根據法規,新建永久性建筑必須離開高速公路30m。2、如果房屋在高速公路修建前已經存在,那么該房屋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等,只能用到報廢為止。所以,高速公路旁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但不能翻修、改建、擴建,直到報廢??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一)國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縣道不少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