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不可以私了。強奸罪屬于公訴案件不可以私了。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一、強奸案受害人寫了諒解書還會繼續追訴嗎
強奸案受害人寫了諒解書還會繼續追訴。只要是立案了,就只能按減輕刑罰的情節來處理,還是會依法判強奸罪。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二、強奸罪的認定標準和定義是什么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強奸罪的認定標準為:
1、客體要件。若對象是幼女,則犯罪客體是幼女的性的絕對不可侵犯的權利;若對象是婦女,其犯罪客體是婦女享有的拒絕與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權利。
2、客觀方面。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
3、主體要件。一般刑法觀念,認為主體是男性。
4、主觀方面。主觀上為故意,并以強奸為目的,即行為人追求的是與被害人非法強行發生性行為。
三、猥褻和強奸有何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奸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交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權利的自愿選擇。
2、犯罪對象不同:
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女性,強制猥褻罪不限性別,男性和女性均可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
3、客觀方面不同:
強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威脅等方式,使婦女陷于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奸淫;
而強制猥褻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為,但并沒有性交動作。
4、主觀方面不同
強奸罪有奸淫婦女的目的,而強制猥褻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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