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明確收款憑證、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將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在稅前扣除憑證的種類、填寫內容、取得時間、補開、換開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有利于企業加強自身財務管理和內控管理,減少稅收風險。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明確收款憑證、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將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在稅前扣除憑證的種類、填寫內容、取得時間、補開、換開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有利于企業加強自身財務管理和內控管理,減少稅收風險。
針對企業未取得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外部憑證的情形,《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規定了補救措施,保障了納稅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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