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方面犯強奸未遂的情形能否不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未遂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一定是不追究刑事責任。涉嫌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從輕處罰。相關規定:《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對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1、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與此同時,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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