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沒有對于陪產假的規定,具體的陪產假天數需要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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