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收入不入賬 會計擔刑事責任,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的手段,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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