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上沒有工資如何辦理?
和公司協商,補齊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的條款,或者訂立附加合同補充清楚。
在目前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要求按照offer上的標準發放也是可以的,但是這畢竟不是合法的勞動合同,需要通過和公司努力協商,才能維護權利。
是的,這是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中必須體現的一項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其次,無效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由此定義可知,一份勞動合同的有效與否關鍵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的條件。
二、哪些合同是屬于部分或者完全無效的合同?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另外,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把必備的七條,也就是勞動者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還有勞動者的報酬都要寫上,如果勞動報酬沒有在勞動合同中,那么這份勞動合同本質上就存在著錢害勞動者權益的可能性,所以這份勞動合同就是屬于無效合同,因此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趕緊把和工資有關的內容補在上面。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勞動合同上沒有工資如何辦理?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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