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民事判決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審判決下發后的 15 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 民事判決書 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 15 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痹趫绦袑嵺`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哿艉吞崛∈蔷o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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